
中非农业产业企业合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文全称:中非农业产业企业合作联盟
英文:China-Africa Agricultural Industry Enterprises Cooperation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发起与组织性质
1. 本联盟由中非国际商会牵头发起、统筹管理,由国内农业农机企业、非洲本土涉农企业自愿共同组建;
2. 组织定位:纯民间企业协作交流联盟,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政府主管单位、无挂靠机关,不属于法定社会团体;
3. 权责说明:联盟仅搭建供需对接、商务交流信息平台,仅做居间资源引荐,不参与企业之间贸易履约、投资担保,所有企业间经贸合作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合作双方自行承担;中非国际商会作为发起方,仅统筹组织活动、整合渠道资源,不承担各类交易风险与债务责任。
第三条 服务对象
专门服务两类市场主体:
1. 国内企业:农机生产、二手农机流通、农产品种植加工、涉农跨境贸易、农业园区投资、涉农金融配套等中国农业相关企业;
2. 境外企业:非洲各国农场、农机经销商、农产品进出口商、农业产业园运营、本土涉农实业企业。
第四条 联盟宗旨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外贸易、中非经贸合作相关政策,合规开展民间经贸交流;
2. 依托中非国际商会十六年深耕非洲的海外政企渠道,搭建中非农业企业常态化对接桥梁;
3. 打通新机农机出口、二手农机国内展销与外销、农机以旧换新、跨境专项贷款、农产品双向进出口合作通道;
4. 组织洽谈会、海外考察、项目签约、政策宣讲等活动,降低中非企业对接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出海;
5. 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农机、农产品出口经营行为,维护中国涉农产业在非洲市场整体口碑,深化中非民间农业互利合作。
第五条 核心业务范围
1. 信息共享:收集、推送非洲各国农机采购需求、农业园区新建扩建项目、各国农业招商政策、国内农机出口补贴、银行涉农外贸贷款政策;
2. 经贸对接:联合中非国际商会举办中非农业投资论坛、农机采购洽谈会,组织中非企业一对一商务洽谈,举办集中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3. 市场拓展:组织国内企业赴非洲实地考察农场、农机市场、产业园区;对接非洲驻华商务代表、本土农业经销商;
4. 产业配套服务:二手农机评估翻新、国内集散交易、批量出口对接;农机以旧换新业务联动落地;配套跨境结算、信用证、出口低息贷款银企对接;
5. 行业交流培训:海外投资风险、1039市场采购贸易、农机海外准入认证、涉外法律合规等公益交流分享;
6. 产业共建服务:牵线中非企业合作共建非洲农业产业园、农机组装基地、海外产品展销中心;
7. 宣传推广:依托中非国际商会海外媒体资源,免费推介会员企业产品、项目,拓展海内外客源。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对象
1. 中方会员:国内合法注册农机制造、二手农机经营、农产品深加工、跨境农贸、农业投资、涉农配套服务企业;
2. 非方会员:非洲各国合法经营农场、农机分销、农产品贸易、农业园区运营本土企业。
第七条 入会基础条件
1. 企业证照齐全,无海关、市场监管重大失信、处罚记录;
2. 认同本联盟章程,自愿缴纳会费,愿意共享产业资源;
3. 自愿依托中非国际商会海外渠道开展中非农业商贸合作。
第八条 入会流程
1. 企业提交《入会申请表》、经营资质文件;
2. 联盟秘书处初审,中非国际商会业务部门复核;
3. 理事会表决通过,足额缴纳年度会费后正式成为会员,纳入资源共享体系。
第九条 会员分级及会费标准
1. 普通会员:3600元/届;
2. 理事单位:10000元/届;
3. 副理事长单位:50000元/届;
4. 理事长单位:中非国际商会。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 免费共享中非国际商会全部非洲渠道、采购订单、产业政策信息;
2. 优先参加联盟联合举办的中非经贸论坛、海外商务考察、专场采购对接会;
3. 享有论坛路演、集中签约、海内外品牌宣传优先推荐资格;
4. 拥有会员大会选举权、提案权,可监督联盟活动组织、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 严格遵守本章程,按时足额缴纳会费,配合联盟及中非国际商会组织的各类产业交流活动;
2. 合法合规开展跨境贸易,杜绝劣质农机、不合格农资出口,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3. 严守会员商务渠道、未公开合作项目等商业机密;
4. 主动互通中非市场供需、项目资源,协同拓展双边农业合作。
第十二条 退会与除名
1. 自愿退会:提前30日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结清相关费用后注销会员资格,当年会费不予退还;
2. 自动除名:连续拖欠会费、无故缺席年度会员大会,终止全部会员服务权限;
3. 违规除名:售卖假冒伪劣农机、外贸失信、恶意泄露联盟核心商业资源,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会费不予退还并通报全体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联盟最高协商议事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职权:审议修订联盟章程、年度工作汇报、会费收支明细;选举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商议会费调整、联盟解散等重大事项;中非国际商会作为发起单位全程参与重大事项协商决策。
第十四条 理事会
1. 理事长单位:中非国际商会,统筹联盟整体运营、重大活动策划、海外资源统筹;
2. 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由优质中非会员企业推选,任期3年/届,可连任;
3. 主要职责:落实会员大会各项决议,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审核企业入会资格,管理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处
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在中非国际商会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会员招募、会费收缴、论坛洽谈会组织、海外信息整理、会员档案管理、日常咨询对接。
第十六条 监事会
由3家会员单位推选监事组成,独立监督联盟会费收支、秘书处履职情况,每年出具监督说明提交全体会员。
第十七条 专家顾问团
依托中非国际商会资源,邀请非洲农业行业代表、农机技术专家、跨境金融、涉外法律专业人士组成顾问团队,为中非会员企业提供免费业务咨询。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来源
1. 各等级会员年度会费;
2. 论坛、考察、专题培训基础服务工本费;
3. 企业自愿产业赞助、配套咨询服务合规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范围
仅用于服务全体中非会员:秘书处人员薪酬、办公耗材、论坛会务、非洲商务考察组织、市场行业调研、对外宣传、顾问劳务、会员大会会务等合理开支。
第二十条 财务规则
设立独立收支台账,专人代管资金,收支凭证完整留存;每年收支明细经监事会核查后,在年度会员大会公示;所有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私分、挪用,中非国际商会不截留、占用联盟会费资金。
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联盟终止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订流程
理事会起草修订草案,向全体中非会员公示征求意见,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提交会员大会表决,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单位同意后方可生效,新版本统一对外公示。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清算
出现以下情形可启动终止清算:会员大会表决同意解散、有效中非会员长期不足20家、发起单位中非国际商会决议终止运营。
清算完成后剩余经费仅用于中非民间农业公益交流,不得分配给发起单位、任何会员企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免责重要声明
1. 本联盟为中非国际商会牵头搭建的民间企业合作平台,无独立法人、无政府主管挂靠单位,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不属于法定社会团体;
2. 联盟、中非国际商会仅提供信息对接、活动居间组织服务,不担保任何中非企业之间贸易、投资履约,所有商业合作风险、法律纠纷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3.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联盟理事会,中非国际商会作为牵头发起单位拥有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权。
发起单位:中非国际商会、中非经贸投资促进会、中非联合证劵交易所
2026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