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非农业产业企业联盟公约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各项合作部署,规范联盟全体成员经营与跨境合作行为,构建中非农业全产业链良性发展秩序,搭建农机、良种、农资、农产品加工、海外园区、跨境物流一体化合作平台,强化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维护中国与非洲各国农业从业者合法权益,打造安全、合规、可持续的中非农业民间经贸生态圈,全体自愿加入的签约单位共同签署并严格遵守本公约。
第二条 组织性质与适用主体
1. 中文全称:中非农业产业企业联盟
英文:China-Africa Agricultural Industry Enterprises Cooperation Alliance
2.组织属性:中非农业产业企业联盟,是由中非国际商会发起设立的民间自发性产业合作平台,不属于官方登记社会团体、行业商协会,无独立法人资质,不以盈利为目的。联盟不收取任何会员会费,所有运营经费均来自会员单位自愿资助、无偿捐赠,无强制出资要求、无等级门槛。
3. 适用主体:本公约约束所有自愿签约加入联盟的国内农机制造、二手农机流通、种业、化肥农药、农产品深加工、海外园区投资、跨境物流、外贸、农业工程、农业金融、农业科研机构;非洲各国农业协会、农场、采购商、海外仓运营企业等法人、经营机构。
第三条 联盟宗旨
3. 依托中非国际商会平台资源,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中非农业合作原则,严格遵守中国及非洲各国法律法规、进出口监管、海关检疫、外汇、税务政策,合法合规开展民间产业协作;
4. 整合中非农业上下游资源,共建国内二手农机交易基地、非洲农业科技示范园、海外集散仓,推动二手农机出口、良种农资输出、非洲特色农产品双向贸易;
5. 推广绿色低碳农业、光伏配套农业、标准化种植加工技术,助力非洲粮食安全与农业产业化升级,赋能中非民间农业经贸深度融合;
6. 统一行业自律标准,杜绝恶性竞争、违规出口、假冒农资农机、虚假贸易等乱象,维护全体成员海外经营信誉与集体品牌形象;
7. 依托发起单位资源,搭建民间政企对接渠道,联动中非两国农业、商务、驻外使馆资源,共享外贸补贴、园区扶持、金融信贷申报信息;
8. 履行民间社会责任,常态化开展农技培训、农业帮扶、技术交流,树立中非民间企业互利共赢、务实守信的合作形象。
第四条 基本准则
全体成员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守约、互利共赢、绿色发展、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知识产权保护七大核心准则,尊重中非各国农业政策、风俗文化,互不干涉合作主体内部独立经营管理。
第二章 合规经营自律规范
第五条 进出口与跨境贸易合规
9. 严格遵守中国海关、市场采购贸易(1039)、出口退税、检验检疫规定,农机、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出口配齐完整资质、检验报告、检疫证书,不无证出口、不夹带违禁品、不低报瞒报货值、不虚假报关;
10. 出口二手农机统一完成设备检修、消杀、溯源登记,严禁报废、故障翻新劣质农机流入非洲市场;农资、良种必须符合目标非洲国家准入标准,严禁销售假冒、超标、过期化肥农药、假种子;
11. 开展中非易货贸易、跨境结算严格遵守两国外汇管理规则,杜绝地下钱庄、非法换汇、偷税漏税行为;
12. 在非洲设立产业园、海外仓、示范基地,遵守当地投资法、劳工法、土地政策、环保法规,依法纳税、规范用工。
第六条 产品品质管控
13. 建立完整产品溯源体系,农机设备标注真实参数、明确售后质保;种子、农资清晰标注成分、适用土壤气候、使用规范,不夸大宣传、虚假功效承诺;
14. 出口产品执行双重标准:国内生产标准+非洲目标国家农业准入标准,冷库、深加工、烘干、光伏配套设备保障稳定运行;
15. 统一海外售后维保协作机制,联盟内部共享农机维修网点、农技指导团队、零部件供应渠道,杜绝单次短期交易、无售后经营行为。
第七条 诚信交易与公平竞争
16. 所有对外、对内合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明确价格、交付周期、质保、违约责任,严格履约,不恶意拖欠货款、租金、工程款;
17. 明码实价开展农机、农资、农产品交易,禁止恶意低价倾销、哄抬原料价格、垄断非洲区域采购渠道、恶意抢夺联盟内部客户资源;
18. 不捏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不伪造企业资质、专利、补贴申报材料,各类招商、论坛、海外推介活动客观真实宣传企业实力;
19. 联盟内部业务合作优先互通资源、适度让利,成员之间形成产业链互补协同关系。
第八条 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
20. 尊重种业品种权、农机设备专利、种植技术方案、品牌商标,不仿冒、盗用、篡改他人知识产权产品;
21. 联盟内部共享的农业技术、市场调研、海外政策资料仅限内部合作使用,未经资料持有方书面授权不得对外泄露、转售;
22. 鼓励成员联合研发适配非洲气候的农机、耐旱良种,共同申请国内外专利,协商分配技术转化收益。
第三章 产业协同与资金管理规范
第九条 资源共享义务
23. 自愿互通非洲各国市场信息、海外投资政策、海外仓补助、园区招商条件、采购商资源,定期同步非洲农业需求、进出口风险预警;
24. 开放联盟共建线下实体平台:国内二手农机交易基地、非洲各国农业科技示范园、展销展厅、冷链仓储,会员同等条件优先入驻;
25. 依托中非国际商会平台优势,联合组织中非农业投资论坛、海外商务考察、政企拜会交流活动,共享论坛招商、政策申报、涉外对接渠道;
26. 整合集体物流需求,共建跨境物流、集装箱集采、集中报关渠道,降低全体成员出口综合成本。
第十条 全产业链协同分工
27. 上游制造企业:保障农机、农资稳定供货,为流通企业提供专属合作扶持政策;
28. 流通交易企业:依托国内集散基地开拓非洲批量采购订单,带动国内制造产能稳定出口;
29. 海外园区/示范基地运营方:落地光伏能源、农机展销、深加工、商超物流综合体,为国内企业提供非洲落地实体载体;
30. 进口贸易企业:收购非洲咖啡、芝麻、坚果、畜牧产品返销国内,打造双向贸易闭环;
31. 金融、科研、法律服务机构:为产业主体提供外贸信贷、农技研发、跨境法务、报关咨询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 联盟资金管理
32. 联盟永久取消会费制度,所有运营经费(论坛举办、海外调研、宣传推广、秘书处基础运营)全部依靠会员自愿资助、无偿捐赠;会员自主决定捐赠金额与周期,无任何强制出资、摊派要求,不设置出资等级、不区别对待会员;
33. 设立民间财务监督小组,由3名无利益关联会员代表义务组成,所有捐赠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每季度向全体会员公示完整收支明细及票据凭证,全程公开透明、全员可监督、可核查;
34. 资金仅限用于联盟公共服务与中非农业合作公益事项,严禁用于私人消费、薪酬分红、违规开支;年度结余资金全额结转下一年度公共事业使用,不分配、不返还;
35. 所有会员享有同等财务查阅、质询、复核权利。
第十二条 绿色可持续发展
36. 推广分布式屋顶光伏配套产业园,自发自用降低海外基地运营能耗,践行低碳农业;
37. 优先推广缓释肥、生物农药、节水灌溉、循环种植模式,减少土壤污染,契合非洲绿色农业发展需求;
38. 产业园、加工基地配套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遵守非洲当地环保管控要求。
第四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39. 平等免费参与联盟及发起单位联合主办的中非农业产业合作与投资论坛、对接会、海外考察、政策宣讲、农技培训等全部公共活动,出资与否不影响参会及合作资格;
40. 无差别共享联盟及中非国际商会配套的海外仓、产业园、政企对接、涉外资源、补贴申报全部公共资源;
41. 享有联盟内部业务合作优先权,可规范使用联盟合作标识开展海外合规推广;
42. 对联盟管理制度、活动规划、资金使用、违规处理享有提案权、评议权、监督权;
43. 遭遇贸易纠纷、海外经营困难、政策合规问题,可依托联盟及发起单位渠道协调维权、对接服务;
44. 所有会员享有平等项目推荐、招商对接、合作落地机会,无差异化分配。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45. 自觉遵守本公约所有条款及联盟集体共识,自愿配合基础信息登记与合规备案;
46. 珍惜、维护中非国际商会发起、中非农业产业企业联盟整体品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违法违规、虚假宣传、损害集体信誉的经营活动;
47. 同业分歧优先内部调解,严禁恶性竞争、恶意诋毁、抢夺内部合作资源;
48. 自愿参与中非农业技术帮扶、公益交流、产业共建工作;
49. 自愿捐赠为纯公益可选行为,任何会员不得因未出资、少出资被排挤、限制权益或区别对待。
第五章 自律监督与惩戒机制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机构
联盟设立民间自律评议小组,由会员民主推选代表、涉外法务、农业外贸专家义务履职,负责公约监督、投诉受理、违规核查、失信公示、自律管理,全程无薪酬、公开公正。
第十六条 投诉与核查流程
50. 会员单位可凭有效佐证材料提交书面投诉;
51. 评议小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约谈、申辩听证;
52. 形成书面评议结论,对内公开通报并落实分级处置。
第十七条 分级惩戒措施
53. 轻微违规:书面警示、限期整改、内部提醒通报;
54. 一般违规:暂停6个月公共资源推荐权限、书面通报整改;
55. 严重违规(假冒伪劣、虚假报关、偷税漏税、非法结算、恶意毁约、严重损害联盟及发起单位声誉、触犯法律法规):列入内部失信公示、终止全部联盟合作权益、自愿退出协作体系,全体会员可终止合作;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及驻外机构处理。
第十八条 失信修复
一般违规整改达标、提交合规承诺书后可申请复核解封;严重违规清退主体,重新入会需全体会员集体评议通过。
第六章 争议调解与纠纷处理
56. 会员间合作纠纷优先秘书处居中调解,调解无效由自律评议小组集体评议;
57. 评议无果按法定及合同约定通过仲裁、司法途径独立解决;
58. 本公约释义及内部管理争议,以全体会员集体决议为最终结论。
第七章 公约修订、生效与附则
第十九条 公约修订
本公约修订需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新版条款自动约束全部签约会员。
第二十条 适用法律
国内合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海外项目同步遵守非洲驻在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保密条款
联盟内部商业信息、资源资料、合作方案严禁私自外泄,退盟后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生效说明
59. 本公约自会员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60. 新入会单位签约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约全部条款;
61. 电子签章与纸质文本具备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组织权威声明
62. 中非农业产业企业联盟,系中非国际商会发起的国际性民间中非农业产业合作平台,非政府机构、非注册商协会、非盈利组织;
63. 联盟一切活动均为会员企业自愿联合民间协作行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对外承担经营、法律、债务责任,所有会员经营权责由各主体自行独立承担;
64. 无会费、无强制摊派、等级平等、资源公平,坚守纯粹民间产业互助合作定位。
发起单位:中非国际商会
施行日期:2026年5月